《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设施建设、改建、扩建工程中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所谓“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使用。 对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包括在拟议的项目预算中。 生产经营单位坚持“三同时”,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更好地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
“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和投资。 与主体工程同时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使用。 预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病防治设施的造价,应当列入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由其设计、施工、投产和使用。 与主项目同时使用。”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主体工程。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扩展信息: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了各项目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风险因素,保障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了新项目的正常生产和使用,防止了事故损失,避免了返工或 因安全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造成不必要的投资。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建工程项目因病投产,保障材料本质安全的有效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健康预评估制度的实施,是落实“预防为主”政策的具体体现。 两者结合可以让新建项目更加合理,最大程度的消除和减少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三同时”需要准备资料:
1、项目设立;
2、设施设计;
3、试生产批复文件;
4、验收的批复文件;
5、预评价报告;
6、验收评价报告;
7、设施设计专篇;
8、安装单位的报告;
9、监理单位的报告;
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