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设计专篇(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是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法律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1号令)
3、根据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关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编写时机】: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之后,委托有关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降噪、减振、防辐射等防护设施的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设计;另外还包括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如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设计方案,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进行预算,最后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
